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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飞速发展,为人类的生活带来的除了便利亦有危机,但更多的还是挑战。面对新挑战,政府必须要改变,要拥有更强的创造力和应变能力,更注重效能,更多的与公众呼应,使公众更多的参与公共管理。目前,与工业社会相匹配的行政管理模式相对死板,权力集中,级别分明;执行程序繁琐,行政规模较大;官员都只按规章工作,运用一定程序来实现工作目标;而且高成本、低效率现象明显。西方各国为了化解这些危机,大范围的实施了政府改革行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兴盛于美、英等西方国家,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并且作为近年来西方各国行政改革主体指导思想之一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各地的应用和发展规模是史无前例的。随着世界各国如火如荼的改革运动,我国也在改革的路上开始摸索。在改革的进程中,我国结合自身的特别学习了很多西方各国的改革经验,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行政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能为我国行政改革、公共管理事业提供大量有益的启示。 本文重点应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部分观点来分析解决我省省管电力企业排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作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主力军的大型火电企业来说,管理的不恰当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例如区域性的酸雨可能造成的群体访事件,污染物超标排放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等。因此,本文选取省管大型电力企业,先对国内外已有文献和研究情况进行整合,以我省为例分析省管电力企业管理的现实情况,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而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政府改革的“工具箱”,为政府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许多有益的政府改革“工具”。在后文中针对我省省管电力企业排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有益观点试图找到其产生的原因。进而据其原因,找到解决此类问题的决策,使我省对省管电力企业的排污监管有所起色。通过我省的实例,希望能对其他地区的大型电力企业管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