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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法学界检警关系被关注的较多,较多学者都通过著述来阐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力分配以及两种权力的相互衔接和相互制衡,但对于检法关系,尤其是公诉权和刑事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定位,仍然存在很大的可探讨空间。由于公诉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国家追诉、进行刑事审判的先决条件,所以如何平衡好公诉权和刑事审判权的关系,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的模式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公诉权的自身属性和刑事审判权的本质入手,来找寻公诉权和刑事审判权之间的关系,以我国的司法实践为视角,着重从诉审分离原则、诉审同一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来阐述检法关系,借助公诉权与刑事审判权在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失衡状态,找寻重构和优化两权关系的路径,将公诉权和刑事审判权中间的断层进行有效的链接,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不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