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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权作为人权中最为重要的权利,是立法者和司法者重点保护的对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保护公民的利益,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法律中创设和发展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也随着人权保障的不断加强而逐渐丰富。侵权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制度,它包含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问题。我国于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学者们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本身就存在许多争论,立法、司法和理论界还存在很多问题无法解决。理论和实务界的这些问题反映了安全保障义务本身的复杂性,也揭示了研究其问题的紧迫性。本文以侵权的核心问题即责任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探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认定标准,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因果关系进行剖析,明确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适用的归责原则,以及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安全保障义务有更深入的理解,并对我国立法提出意见。本文主要由引言、正文和结论等三部分组成,全文总计三万字左右。引言部分通过案例引出问题,随后介绍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从而引出本文所要论述的主体。正文部分主要通过文献探讨法、实证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对比法等,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概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问题在理论界的探讨和实践中适用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正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安全保障义务的概述。第一节主要分析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首先介绍我国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及意义,以及学界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的不同理解,其次介绍了国外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并结合国内外的理论提出自己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的理解。第二节是安全保障义务的特征,从义务主体,被侵权人,义务目的和义务内容四个方面做了一一阐述。第二章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探析。第一节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从设施设备安全,安全管理服务到位,对不安全因素的提示、说明、劝告,及时正确救助以及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五个方面进行认定。第二节以第一节为基础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分为四种类型:未履行防范或制止侵害的行为,未履行消除人为隐患的行为,未履行消除场所隐患的行为,未履行告知、说明、协助义务的行为。第三节提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考量的标准:规范标准、特殊规则、行业规则、一般标准。第三章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因果关系进行剖析。第一节先介绍了损害的概念和范围,第二节探讨了损害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因果关系在无第三人行为介入和有第三人行为介入时分别如何认定。第四章介绍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的适用。首先分析了安全保障义务下的过错的性质,然后针对目前原则适用的争论分别介绍了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提出笔者赞成过错推定原则的原因。第五章是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的研究。第一节是对无第三人行为介入时的侵权责任的认定及责任分配提出自己的见解。第二节是本章的重点,着重介绍了有第三人行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理解,因为这是我国创设性的规则,因而要进行的探析。第三节是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来源于一般的免责事由,又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特殊性做了特别的分析。第六章是关于我国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立法完善。首先介绍了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立法现状,针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认定违法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标准以及举证责任不明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对我国立法提出建议。结论是对本文的一个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