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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2月4日举行的中国碳排放交易高层论坛上,发改委气候司表示,我国将在2016年启动全国碳市场,初步将纳入5+1个行业(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和航空服务业)的年排放量在2.6万吨以上的企业,碳排放交易量可能涉及30亿~40亿吨。这是继2014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将继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后,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全国性碳市场的时间节点。随着中国碳市场的逐渐完备,相配套的碳金融体系将获得较大的发展,故现在对碳金融市场的业务模式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为减缓温室效应,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委会在日本经过艰苦谈判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将二氧化碳为代表的六种温室气体设置了排放权,并量化为可交易的排放配额单位,将其商品化,并从而形成了碳交易模式。基于碳交易模式,碳排放配额期权期货化、衍生品化成为了大趋势,碳金融的体系也随之产生。借助碳金融体系,可以显著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节能减排的事业中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推动社会实现低碳经济。目前碳金融在我国属于比较新兴的事物,国内尚未开启碳期货、衍生品的交易市场,缺乏可以具体实施的业务模式是我国碳金融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而国内对于碳金融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对国内外机制的比较研究上,在业务模式上的探索并不多,所以对碳金融业务模式的探索是有现实价值的。本文先是探讨分析了碳金融的基本经济原理和交易模式,着重介绍了发展较成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分析了欧美碳金融发展过程的特点,以及当前欧美碳金融体系的主要业务模式;之后,本论文对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对中国碳交易体系在全球碳市场中的定位的演变阶段进行了阐释,对中国现在碳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现状进行了剖析,并指出当前中国碳金融体系存在的政策支持、机制设计和市场参与的问题,本文认为业务模式过于单一是当前的主要问题,解决了业务模式单一的问题,就有机会逐步推进中国碳金融系统的稳步发展;最后,根据之前提出来的问题,本文给出了从政策上、机制上、调动积极性上的解决业务模式单一的对策,并对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未来整体发展趋势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由于我国是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国,并且不在《议定书》附件一的减排缔约国当中,使得我国可以在减排压力相对较小的背景下,提供大量的碳减排项目和减排当量,这让我国在全球碳市场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的研究启示是,虽然我国当前碳金融市场发展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只要国家宏观层面对推动节能减排的意愿不降低,并且有意引导社会各层面积极参与到碳金融业务的模式创新和落地中来,我国整个碳金融体系一定会得到快速的发展,为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巨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