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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的思想史中,功利主义和义务论是两种相对立的道德理论。功利主义作为一种道德理论,从十八世纪末开始才逐渐获得系统性的发展。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多次批判古典功利主义,虽然他的道德思想以非常分散的形式存在,不是一个完整的理论学说,但是也能够在他很多著作和信件中找到大量的文字作为证据支撑。在研究马克思理论和思想的众多学者中,有一些学者关于马克思是否存在道德理论这个问题展开了争论,对其道德理论的性质界定也有各不相同的见解。有的研究学者对于该问题是持否定态度的,他们认为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与道德没有任何关系;有的研究学者则认为,虽然马克思的道德理论虽然没有被他本人清楚的阐述过和提出过,但是他的理论和思想是一套十分完整的体系,在他的思想体系中是隐含的有一种道德理论。在一些研究学者眼中,该理论是功利主义性质的,他们还将马克思的思想和理论解释为多种性质和形式的功利主义。当然也有持反对意见的一部分研究学者,他们也认为马克思有道德理论,但是他们反对将马克思的道德理论归为功利主义,反对将马克思解释为功利主义者;在他们中的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是一种义务论或是混合义务论。在国内的相关研究中,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具有道德理论而且他的道德理论有功利主义色彩;还有一些学者则是认为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来源于西方功利主义思想并受其影响。那么,马克思的道德理论的实质究竟是什么?本论文认为,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既不是功利主义的理论,也不是单纯的义务论,但又不是与这两者完全无关。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是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辩证统一,它建立在以社会实践和唯物史观的基础上,不仅从人的本质出发,在科学评判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扬弃并超越了资产阶级功利主义,还吸取了义务论的某些因素,形成了具有革命性质的马克思主义功利观。马克思主义革命的功利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终诉求相一致,都以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奋斗目标,以追求人类解放为理论归宿,是对西方功利主义的真正批判与理论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