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近几年冤假错案逐渐漏出水面,其在刑事侦查阶段中侦查行为的违法性、不规范性,也不断引起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关注。骗供、诱供作为新样态的取证行为在侦查策略与非法侦查行为中处境尴尬。然而,何为骗供、诱供,无论是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是教学课本上都没有明晰的规定,这就极易导致骗供、诱供这类非法侦查行为以及获得的被告人供述成为非法证据排除的漏网之鱼,本文拟以文献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试图厘清刑事侦查讯问方法与骗供、诱供行为的区别,提出主辅相成的排除标准,祛除排除程序的沉疴,进一步规制与完善骗供、诱供行为以及由此取得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第一部分为刑事侦查中骗供、诱供概观。此部分以厘清骗供、诱供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为开端,总结出纯粹骗供、欺骗式诱供、威胁式骗供、威胁式诱供等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从而认定骗供、诱供行为与正常侦查策略的合理界限,提出骗供、诱供行为取得的言词证据主要有合法且合理言词证据、合法但不合理言词证据,一般违法言词证据,严重违法言词证据的观点。第二部分为骗供、诱供取得的言词证据排除的理论基础。此部分先试图探讨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理论在全球范围内的学说理论,从而引出我国骗供、诱供取得的言词证据排除理论在我国理论领域内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司法价值理论对排除骗供、诱供取得的言词证据进行价值分析,提出排除该类言词证据能够抑制骗供、诱供行为,平衡犯罪与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实现程序正义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的观点。第三部分为骗供、诱供取得的言词证据排除的困境分析。此部分从骗供、诱供行为的立法空白着眼,通过对立法史的梳理与对比,发现刑诉法衔接不紧密,2017年证据规定不严密等立法模糊的情形,探析骗供、诱供取得的言词证据排除的司法排除与程序难以启动的困境,提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平行化、多元化排除标准(自白任意性标准,违法性标准,可靠性标准)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排除程序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难以启动等难题。第四部分为总结与借鉴国外经验。此部分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的立法与司法现状为考察对象,对比与分析四国的排除标准与排除程序差异并探讨差异原因,从而提出在我国的国情之下可以借鉴的是加强自愿性审查、完善程序保障的观点。第五部分为对骗供、诱供问题提出司法规制与建议。此部分从规制侦查行为,完善排除标准,保障排除程序为着眼点。提出防控骗供、诱供行为的建议为健全公安机关自我监督与检察监督机制、完善录音录像以及保障律师在场权制度,完善排除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对不合理言词证据与严重违法言词证据都应坚持以可靠性标准为主,以必要性标准为辅,并保障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的调查排除权与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