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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是国家机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君主专制统治赖以存在的武力基础。因此,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无不把加强对军队的建设、管理和控制作为其首要的政治任务之一。在中国封建王朝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一规律,即建国之初军士缺乏,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冗兵现象就会出现,最典型的莫过于宋朝。但明代军士逃亡的问题一直贯穿于整个朝代,且在立国之初便已露端倪。宣德以后,军士逃亡则愈演愈烈。军士逃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明代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勋贵、官员等对军士的役占。为了制止逃军的发展,明朝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清军制度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项。所谓“清军”,即由清军御史及清军官定期清理军籍户口,检查落实跟补、勾补事项。清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古已有之,汉代时便有士亡之法。不过,把清军作为封建国家的一项军政要务,制定繁芜的规章条例,自上而下设有专司的清军官,则是明朝才出现的。清军在明朝史料中的最早记录可以追溯至洪武时期。洪、永间有关清军的记事非常之少,洪武十六年以后到仁宗之世,除了一些局地性的记载外,不见以清理军伍或军籍为目的而大规模派遣专人的记录。宣宗以后,各种清勾的弊端逐渐表面化,宣德三年,派遣十四人赴各地清军,并制定十一条清勾条例,随后清军人员三年一派成为定制。因灾伤暂停清军御史的事例,成化、弘治以后逐渐增多。明政府派专人负责清军,即为清军御史。清军御史隶属于中央,在各府州县还有协助清军御史工作的人员,这些协助人员称为“清军官”。清军人员的从属关系是按照其本身的品级而定的。清军御史到各省也有一定的驻扎地点,大抵都在各省的首府。除了清军以外,清军御史还负责其他一些事务,如马政、军器等。清军御史派出以后,一时似乎收到了相当的效果,但随着明朝廷的逐渐腐朽,以及制度本身的问题,使得清军逐渐演变成“民害”,给明代的政治以及社会造成许多问题。万历年间,清军御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其工作转由巡按御史兼差。明代清军制度的发展,是与明代清军问题的不断加剧和清军制度本身日滋月生的弊端相辅相成的。清军制度及其条文,措施越完备,越详实,只能表明军伍空虚,管理混乱诸问题的严重性在不断地加剧,只能表明明代卫所军士世袭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清军制度给明代社会带来了种种问题,逐渐发展成为一项扰民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