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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的银行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改革,相应地,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也经过了巨大转变。虽然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得以完善,但其完善工作还任重而道远。本文从被监管机构的视角,对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明确其监管理念,协调统一监管政策,且监管的主要目标应是对于风险的防治;监管机构应当合理运用监管资源,充分考虑监管成本,不断提高监管效率;监管法规应明确违规的概念,同时赋予银行经营必需的灵活性,保障银行业的创新与活力;银行业监管法规应形成有机统一的体系,通过科学和严谨的论证程序完成,且监管机构应该有效执行对公平市场竞争的管理。本文共分为四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对现有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总论。包括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组成,相关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介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规范事项和总体评价等。第二部分:结合中国银行业的现状及发展预期对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包括中国银行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将来发展方向展望,主要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与理念分析,监管的范围和方式分析,银行业监管对业务创新的支持度分析,银行业监管与合规的互动关系,监管法规的成本和效益分析等。第三部分:参考境外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包括美国的多元制监管模式,加拿大央行的有效监管理念,香港的银行监管方式和同业公会的职责,以及外资银行的合规制度建设。第四部分:提出如何完善现有体系的建议,包括建议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能,对监管机构之间不同监管目标进行协调和统一;建立合理的监管理念;改善监管的方式;监管法规应更好地支持银行业务创新;提出完善合规基础建设,正面倡导合规文化;发展银行同业公会的自律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