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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01年,南通市将全市的6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机构的所有制进行改革,均改为民营乡镇医疗机构。新一轮医改中,由政府主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需要,2011年4月,南通市政府将南部的3县(市、区)(包括通州区、启东市和海门市,以下简称“南3县”)回购医疗机构的产权,回归公立;而北部的3县(市、区)(包括如皋市、如东县、海安县,以下简称“北3县”)则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继续保持民营所有制。至2011年4月,南通市6县(市、区)的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目的通过对南通地区不同所有制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前后相关监测指标的搜集、整理、统计和分析,评价基本药物制度在两种不同性质下实施效果的异同。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出样本机构,对比分析各机构指标(包括基本药物的配备以及使用的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运行状况、患者对基本药物的服务可及性、合理用药情况等)的变化以及施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公立和民营基层医疗机构医生中进行调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对基本药物制度熟悉程度以及所持态度,对制度实施的满意度情况,以及意见建议等内容。同时自制调查问卷表,对公立与民营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患者的采用偶遇式调查问卷方法,内容包括患者对基本药物制度了解程度,对制度实施的满意度,对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药物服务的满意度以及对基本药物的接受程度等情况。结果(1)不同所有制基层医疗机构的机构收入出现结构性变化,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分别提高51%和40.3%,门急诊业务量分别迅速增加2.51万人/年和0.99万人/年;合理用药指标中,民营机构注射剂销售金额占比上升了4.7%,大于公立机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2)获得医生有效调查问卷268份。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感知收入增加程度,对基本药物制度熟悉程度,参加基本药物相关培训频率,感知基本药物品种、数量满足基层需要的程度这四项上,要高于民营机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仅有13.4%的受访者对当前收入状况满意;92.54%的受访医生赞成完善补偿机制,85.07%赞成完善基本药物政策配套措施。(3)获得患者有效调查问卷272份。分别有92.2%、97%的受访患者认为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能够满足患者的需求,民营机构受访患者给机构在服务态度和总体满意度上打分为4.18和3.97,高于公立机构,公立机构在药物质量上的得分为3.62,高于民营机构,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南通地区施行基本药物制度效果初步显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效果要好于民营。公立机构的应增加措施提高药品控费效果,优化财政补贴方式促进卫生服务资料的充分利用,联合多种手段促进合理用药水平提高。民营机构应优化政府补贴机制,提高医生积极性,加强宣传与培训,建立监管体系,完善基本药物遴选机制,保证基本药物供应。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分流大医疗机构患者的作用,使得医疗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保障人人享有医疗卫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