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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体系的框架得以确立。其中,代履行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一,在《行政强制法》中首次以正式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的制定法中提出。本文将从代履行的基本概念与比较出发,分析并梳理国外的代履行制度,再通过对我国目前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剖析其不足之处,最终在此基础上提出进行制度完善和立法改进的若干设想,以期对今后进一步构建我国行政强制中的代履行制度提供一点启示。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代履行的基本理论”之中,对行政强制中的代履行概念进行了辨析与界定,分析代履行的法律特征,并理清了代履行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二部分为“代履行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德、日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立法特点进行了梳理与归纳,以期完善我国的代履行制度有所借鉴。在第三部分“我国现行的行政代履行制度”中,对于我国代履行制度进行了简单介绍。对现行《行政强制法》以及部分单行法中涉及代履行部分的条文进行了梳理,并借此对我国当前代履行的特点与不足之处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为“对我国代履行制度的完善建议”,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行政代履行的立法建议。首先是剖析了代履行的行政强制法中的定位并总结了必须遵守的四条基本原则。其次是分析了我国目前代履行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我国今后在范围界限上的发展方向。再次是对代履行的程序设定进行具体介绍,特别是对我国现有规定中所疏漏的对代履行实行行为的双方保障、第三人的选择和代履行的转化三点细节进行了补充。另外是在费用征收这一方面分费用确定、费用征收和义务人缴纳费用不能时三阶段进行针对性论述。最后是对代履行的法律救济分为前置程序、具体实施和代履行费用收缴阶段三个类别提出具体适用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