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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在美国社会存在时间较短,但它已经是美国当代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巨大变革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代表的是同性恋者要求获得平等权利的诉求,体现了他们为争取平等、反对歧视而斗争的精神。时至今日,美国9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的同性婚姻已经获得法律认可和保护,美国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民众对此也都抱有较宽容的态度,但就美国国内同性恋者而言,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过程充满了无数挫折,并仍将是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二战后,美国同性恋者争取合法权利运动是时代发展进步,传统思想观念演变的产物。美国60年代兴起反传统文化运动,其中关于婚姻、家庭等传统伦理道德第一次受到挑战:婚姻的定义是否仅指一男一女的结合?婚姻的主要目的是否为了生育后代?传统家庭模式是否就是一种合理而不需要改变的模式?诸如此类的争议以及后来产生的“酷儿理论”(Queer Theory)为同性恋者公开身份,进入社会视线提供了理论基础。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历史进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69年到1997年同性恋者争取权利运动,始于1969年的“石墙暴动”事件是现代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开端,在此之后有很多同性恋组织诞生,较为著名有:“同性恋解放阵线”、“同性恋激进主义分子联盟”和“全国同性恋工作组织”等,他们参与实践了很多同性恋争取权利的具体活动。第二个阶段是1997年至2004年,同性伴侣结合在美国部分州取得非婚姻形式的法律认可,例如“互惠人关系(Reciprocal Beneficiary)"、“家庭伴侣关系(Domestic partnership)"、“民事结合(Civil Union)"等,这些法律认可形式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定婚姻,它们是同性恋者要求婚姻权利与社会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一种互相妥协,但客观上为法律认可同性婚姻做了社会铺垫。第三阶段是2004年至今,同性伴侣结合在美国部分州取得婚姻形式的法律认可,自2004年同性婚姻在马萨诸塞州正式获得法律认可开始,美国今日共有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在法律上认可同性婚姻。同性婚姻合法化作为一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支持者和反对者的公开辩论从未停息,主要争辩焦点为同性婚姻对传统道德价值观是否会造成负面效应,同性婚姻的司法判决是否会对美国的立法方式造成影响,以及最终同性婚姻会给整个美国社会带来的长远影响等。但鉴于同性婚姻在美国社会得到法律认可时间尚短,它未来的发展走向还需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