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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直广泛存在于我们社会的各个角落。近几年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革新,同性恋和同性结合等话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尤其在2017年5月24日,中国台湾司法机构“大法官”公布同性婚姻“释宪”案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后,此话题在我国更是引发热议。紧接着在2019年《民法典》意见征集活动中,针对“同性婚姻合法化”话题的参与度更是又创新高。近些年来由于人权运动急速地拓展于全球各地,世界各国对同性恋者的态度也愈发宽容,同时也使得同性结合合法化的呼声日益高涨。由此可见,该现象已然成为一个不容再次忽视的社会现象。截止目前,虽然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对同性结合进行了立法规制,可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但传统婚姻和家庭制度在被新型结合模式的冲击下,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依旧面临着一道空前未有的立法难题。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中国目前在同性结合这一问题上保持着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冷暴力”态度,对同性恋群体的不管不顾导致该群体的相关权益在受损时无法使用法律武器来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在这种态度下,不仅会对同性恋群体造成很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会不利于我们社会的稳定治理。基于此,笔者以《我国同性结合合法化问题研究》为题,就同性结合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对全球现有的立法规制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提出较为合适的解决对策以便对我国的同性恋群体进行更好的立法规制。本文围绕同性恋这一少数群体进行拓展式研究,首先从当下的热点事件引出“同性结合”这一热议话题。然后以同性恋的成因及现状为基础进行剖析,再详细区分同性结合与同性婚姻之间的区别,以便于理清两者之间的含义。接着通过对域外法不同同性结合模式的比较分析引出我国目前在这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其次,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指出我国在同性结合合法化问题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在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下为该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便于更好的推动我国同性结合合法化。第一部分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意见征集事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包含公众参与度、舆论导向、事件影响度等。再指出现如今全球各国针对同性结合问题进行的多种方式不同模式的立法规制,引出世界各国对同性结合立法处于多元化时代。而我国在同性恋群体极为庞大的背景之下至今还未迈出真正的一步。第二部分对同性结合做了概括介绍,包括同性恋的成因及现状、同性结合与同性婚姻的概念分析以及三种不同的同性结合立法模式。同性恋作为一个长久存在的社会现象,其成因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包含了先天因素、后天因素和先天后天结合因素三种观点。相比较而言,先天基因因素与后天成长环境等因素结合而导致同性恋现象更有说服力。现如今在庞大的同性恋群体背景下必然引发同性结合争议,而同性婚姻作为其中一种结合方式多年来始终是同性恋群体的最终目标。第三部分着重分析我国作为同性恋群体大国,在面对同性结合合法化这一问题上面临着冲击传统家庭观念、影响下一代、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找出解决对策。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同性结合合法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解决这一法律问题既是法律平等的价值要求,也是落实人权保护的需要;既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同性恋者养老的需求。但随着我国舆论环境的改善、宪法在人格尊严、平等权、自由权三方面提供的宪法依据以及国外现有的立法实践为我国提供了参考的情况下,我国同性结合合法化也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第五部分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提出相关建议,包括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和法律实践的方式上两方面。立法模式方面不宜直接冲击传统婚姻模式,法律实践方式上可采用区域性试点方式进行。在对域外法实践情况的深入剖析下,注册伴侣模式的逐步推进不失为一种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