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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开始于1950年,但是其发展无论从数量还是功能看,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国民营高等职业教育从数量来看,院校的数量和培养学生等数量都占据了全国高等教育的一半之多;从功能来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了社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然而,面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由于其发展理论不足和治理设计不完善等原因,高等职业教育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发展问题,如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不合理的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治理体制、资金缺少和生源少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质量。现阶段,我国民营高等职业院校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采取的是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种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着过于强调行政权力、忽略学术权力;权力分工不明(决策权和行政权重叠不分)、缺失监督权力等问题。通过笔者分析得知,这是由于高等职业院校外部制度和内部制衡产生的结果,因此,为了确保我国民营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的社会主义特色方向,保证我国民营高等职业院校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我国民营高等职业院校的作用,笔者提出在我国民营高等职业院校中构建“三个中心点”的董事会治理结构,即以党组织为院校的政治核心、以董事会为院校的决策中心和以校长为院校的行政中心。在具体的教学管理实践中,要明确督导专员的职权和职责,应以监督、引导等为主要的工作,在实践中,督导专员不能直接干涉到院校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更加不能够干扰院校的自主权。也就是说,注重督导工作的界限和尺度,绝对不能超越职权,随意行使监督职能;对于民营高职院校的党组织负责人而言,或者说对于督导专员而言,必须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制定的程序进入到学校的董事会之中,在工作中还必须要遵守董事会的章程和制度,共同参与、讨论、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管理事项,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对于董事会工作的督导和指导从学院治理结构产生的历史和逻辑来看,股权结构是学院治理结构的基础。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表明,作为合约结合体的企业,其内部的股权结构安排,会直接影响学院价值和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