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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是每一个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民间社会与国家的二分法相对应,纠纷解决可分为民间的纠纷解决与国家司法。蒙古族聚居地区,作为一个次群体/小型社会,对其进行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研究,可以成为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及法制现代化研究的实例。本文通过对牧区纠纷解决状况的法社会学研究,试图阐明中国的纠纷解决系统的现状,以及民间的纠纷解决活动与国家的司法活动中发生的种种际遇和关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