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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从美国“9·11”事件到我国的SARS危机,从禽流感的流行到艾滋病的扩散蔓延,危机和公共卫生危机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无法回避的重大社会事实。尤其是对于像河南省这样一个全国第一人口大省来说,随着科技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导致危机尤其是公共卫生危机发生的概率越来越高,危机和公共卫生危机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常态,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越来越深。加强对危机管理相关理论的研究,树立科学的危机管理理念,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河南省公共卫生危机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对于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早日实现中原崛起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国内现有的研究现状和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 国内目前对危机管理的理论研究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势,各自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对完整的危机管理理论。但是,对于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对具体省级政府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实证性研究更少。 笔者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一名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了全省SARS和艾滋病等重大公共卫生危机的管理工作。在工作实践中,我深深地感到,在危机面前,党和政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不仅取得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显著成效,还树立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密切了党群、政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本人试图从工作实践出发,结合MPA学习的理论与思考,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对河南省公共卫生危机管理进行研究和探索,提出个人建议,以期有所裨益。由于受学识水平的限制,对有些问题的论述仍然不够深入,尤其在理论方面缺乏深入地分析。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研究的方法主要是,一是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组织学的理论和方法,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三是实证研究的方法,四是分析和预测研究的方法。 全文共分3章。 第1章,导论:公共卫生危机与管理概论。通过对危机概念、类型和性质的阐述分析,笔者认为,公共卫生危机因其危害的严重性、影响的广泛性、时间的持续性、发生的反复性、流行的伴生性和危机的无形性等特性,已经成为人类目前面对的最大敌人。政府因其责任、地位和能力之所在,在危机管理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各种力量和资源共同应对危机。 第2章,河南省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概况。分析了河南省公共卫生危机形势,较为详细地介绍了自建国以来河南省公共卫生危机的主要类型和管理情况,重点对河南省近年来SARS危机、艾滋病危机管理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了河南省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经验和启示,分析了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3章,河南省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新思考。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本人的工作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对今后河南省公共卫生危机的管理提出个人建议,共分5节: 第1节,更新管理理念。在公共卫生危机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管理公共卫生危机成为政府的一个基本职能的情况下,确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危机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理念,是政府管理公共卫生危机的关键和前提。 第2节,健全组织机构。在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我国传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应对危机的传统模式的基础上,重新整合各级政府和不同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能和相互关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一个责任明确、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的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即坚持政府对危机工作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政府办公厅居中协调,卫生部门负责疫情的预防、监测、救治和救助,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3节,完善处理机制。根据危机萌芽阶段、突发阶段、发展阶段、后效应阶段的不同特点和对危机管理工作的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和完善危机处理机制:即危机预警机制、先期处理机制、扩大应急机制和后期处置机制。 第4节,加强支撑系统。危机管理涉及众多领域,集技术因素和非技术因素于一体。一方面,相应的高科技设备包括用于监测、预警、通讯、防疫、灾后重建的设备以及先进的医疗技术和手段等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政策、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心理引导等非技术因素也是不可或缺的。技术因素和非技术因素互相支撑,相辅相成,共同决定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定位、功能与效果。着重论述了非技术支撑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构建。 第5节,推动社会参与。公共卫生危机是公众的危机,在一个开放、分权和多中心治理的社会,公共卫生危机的管理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除了各级政府以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也都是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在危机状态下,发动社会力量的参与,一方面可以缓解危机在公众中产生的副作用,使公众了解真相,祛除恐惧,消除危机制造者希望危机伴生的流言、恐慌等副产品,起到稳定社会、恢复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救治危机的成本。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危机,信息通道将会通畅,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和可行度可得到提高,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成本得以降低。可动员参与危机管理的社会主体主要有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社会公众和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