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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4年,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此后,刑事法及其理论一直以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程序正义、正当程序等为基础。然而,贝卡里亚的理论是以解决被告人的刑事实体责任为中心的,而被害人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他们的权利却极少涉及。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法体系及其理论基础对被害人问题缺乏令人信服的解释。在中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犯罪人无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时,被害人独自承担犯罪侵害的后果,对其而言是不公正的。当刑事损害赔偿成为“法律白条”时,司法的公正性问题和国家责任问题就突显出来了。反思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法体系,特别是中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空判”问题,从中可以发现被害人的权利救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和理论问题。犯罪被害发生后,被害人的权利如何得到尊重和保障?本文对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法体系进行反思,采用以被害人为中心的角度来思考刑事司法,探索如何构建中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为被害人获得国家补偿寻求法律制度途径。建立中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制度具有重大意义,这是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本文基于人权保障思想,从四个方面对中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行全景式探索:第一章,绪论。反思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模式,提出以被害人为中心的权利救济问题,并就基本概念和研究范围进行界定。第二章,中国刑事被害人的困境与国家救助实践探索。从法律文本和现实情况两方面分析中国刑事被害人面临的各种困境,探讨当前国内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实践问题,阐明中国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第三章,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梳理各种理论学说,明确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根基,即“以国家责任说为主体、社会保险说为辅助”。同时,从宪法的角度寻求国家根本法的支持,认为“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和“社会保障原则”是中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宪法基础。第四章,中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这是本文的核心。首先,系统地考察国外和港台地区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归纳国家补偿制度的共性内容,为中国提供借鉴。其次,提出中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立法设想,探索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具体法律路径。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当犯罪人无力赔偿被害人,而被害人又未能获得其他援助时,国家有必要确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中国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对于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人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