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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它产生于美国,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的股权激励起步较晚,而且在2006年之前发展缓慢。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对于股权激励的目的和作用,最佳契约论和管理者权力论给出了不同解释:前者认为由股东主导薪酬契约的签订,股权激励是解决代理问题的有效措施;而后者认为管理者利用权力通过股权激励谋取私利,股权激励成为代理问题的一部分。两种理论有其内在的一致性,都是从代理问题出发,分析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本文认为,研究股权激励的作用,特别是其对股东价值的影响,要从微观层面进行精细分析,关注股权激励计划这个薪酬契约中关键要素的设计和执行,因为其直接影响股东价值和管理者利益,又受制于公司治理等因素。行权条件就是股权激励计划中关键要素之一,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行权条件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应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控制内生因素的影响,系统分析了行权条件与市场反应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权条件设计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关于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研究,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与贡献。 具体而言,本文以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沪深两市首次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事件研究法,以股权激励计划公告的市场反应来代表股东价值的变化,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分析行权条件中的指标数量和严格程度(与历史平均业绩水平相比较),对股东价值的影响;其后根据行权条件的严格程度,将样本公司划分为严格组和宽松组,并选择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情况和最终控制人性质作为解释变量,运用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公司治理对行权条件设计的影响。 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前后,存在显著为正的累计异常收益率,产生了正向的市场反应,说明我国股权激励总体上对提升股东价值是有积极作用的。对于行权条件与市场反应,研究发现行权条件的指标数量与市场反应并无显著关系;而行权条件的严格程度,与市场反应显著相关,相对更严格的行权条件,其激励计划公告会带来更好的市场反应,更有利于提升股东价值。对于行权条件设计与公司治理特征,研究发现监事会规模、最终控制人性质与行权条件的严格程度显著相关,监事会规模越大的公司,越有可能设计严格的行权条件,最终控制人性质为国有的公司,更倾向于设计宽松的行权条件。而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两职合一,与行权条件的严格程度并无显著关系。 最后,本文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针对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治理,为监管层、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了相关建议。本文的研究不足主要集中在对行权条件严格程度的定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