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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平等性和隶属性,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原告方多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被告方多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诉讼地位比较固定。在实际诉讼中,依据规范说分配证明责任后,作为原告方的劳动者需要对其权利存在的要件事实提供证据证明,但是,因为证据偏在以及证据未形成等原因,会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对于举证困难,目前的证明责任制度中存在两种解决办法,一种从证明责任分配出发,倒置客观证明责任,使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客观证明责任。当事人为了避免承担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会主动提供其所持有的证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种倒置(以规范说为出发点)需要及时修改相关实体法律。不仅如此,客观证明责任只是一种抽象的风险分配,与具体的诉讼活动无关,即使倒置客观证明责任也不一定能够查清案件事实,因为客观证明责任倒置后,证据持有方往往需要证明某种事实不存在,这无疑也是非常困难的。除改变证明责任分配外,另一种缓解当事人举证困难的办法是适用证明责任减轻技术。证明责任减轻可以通过证明规则和事实认定规则来指导和规范具体诉讼活动中提供证据行为和事实认定环节,从而缓解当事人举证困难。对此,有必要重新研究劳动争议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以解决劳动者举证困难的问题。本文具体分为五章,其基本结构和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分析了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及其影响。首先,介绍了劳动争议的概念及其分类,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其次,说明了劳动争议的特殊性,最后,分析这种特殊性对劳动者举证产生的影响。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我国目前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为证明责任倒置说、依案件种类确定说以及自由裁量说。首先,介绍了证明责任倒置内涵及产生原因,并对其进行评析,其次,介绍了依案件种类确定说的内涵并对其评析,最后,介绍了自由裁量说的内涵并对其进行评析。第三章,主要对我国实践中劳动争议适用证明责任分配的案例进行分析。首先,对全国法院适用证明责任分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总体分析,发现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整体呈现增长趋势,案件审理法院级别分布不均,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率较高,主要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等特征;其次,通过典型案例对实践中法官解决劳动者举证困难的方法进行分析,发现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是按照“规范说”在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之间分配证明责任,但是会通过证明责任减轻中的相关技术,来解决实践中劳动者举证困难的问题。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首先,介绍了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其次,介绍了我国立法及司法上对于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定,最后简要分析了我国目前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规定的缺陷。第五章,主要对我国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坚持规范说为一般原则,同时,引入证明责任减轻技术,通过表见证明、事案解明义务、证明妨碍以及降低证明标准这些具体的证明责任减轻措施,来解决劳动者举证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