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如何实现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一直成为公司法的重要研究课题。而随着公司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越来越成为现代公司法不可回避的问题。平衡股东之间利益的重点是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做出对小股东有利的制度安排。目前在世界范围,不论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企业小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现实生活中,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案件司空见惯,并已成为公司制度实践中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障已然成为一个现实且迫切的问题。从法理上来讲,保护公司小股东的权益符合保护弱势群体的现代法价值取向,并且有着利益衡平理论以及经济分析理论等理论基础的支撑。保护小股东权益除了具有合理的理论依据外,还具有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下,小股东权益保护是有利于各个国家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也是弥补小股东自力救济能力不足的重要途径,同时符合中国目前社会的现实要求。本文阐述了我国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现状,并对其受侵害原因进行分析,发现目前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立法不完善;小股东自身原因;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监事会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虽然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在诸多方面加强了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但不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在制度实践层面,都还存在不足。本文主要从小股东表决权、小股东知情权、小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以及小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等几个方面分析了现行《公司法》中关于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立法缺陷。针对这些方面的立法缺陷,笔者分别从完善小股东表决权制度、小股东知情权制度、小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以及小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制度几个方面提出对的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