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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江苏省常州市近年来高出生体重的发生率,探讨其高出生体重发生的危险因素,为降低本地区高出生体重发生率,也为降低产时并发症的发生,确保母婴安全,减轻儿童疾病负担,提高人口质量,制定孕产妇和儿童的预防保健策略与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本研究为现况研究,采用多级、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于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自常州市所属的城市、镇及农村各抽取一个现场,以2006年01月0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婴幼儿及其父母为调查对象,由经过统一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采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研所设计的调查表,对婴幼儿一般状况(婴幼儿出生地区、年龄、性别、民族、胎次、喂养史等)、婴幼儿父母的一般情况(姓名、年龄、职业、家庭收入等)及母亲孕产期健康状况(婴幼儿疾病史、母亲孕期疾病史等)进行面对面访谈。计数资料的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方法,分析各个指标在体重正常组和高出生体重组的差别。按性别分层,把出生体重作为应变量,正常组赋值为0,高出生体重组赋值为1,以正常组作为参照,用单因素与多因素的非条件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高出生体重的危险因素,计算OR值及其95%CI,以P<0.05为差别有统计学意义。采用SAS8.1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在常州市共调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3年间出生的婴幼儿6 251人,有25例因为出生体重不详而被排除,有1例因为数值异常被排除,有效人数为6 225人,调查有效率为99.58%。其中低出生体重147人(低出生体重组),发生率为2.36%,高出生体重722人,发生率为11.60%;正常出生体重5 356人(正常体重组),发生率为86.04%。性别比为100:109.4。常州市婴幼儿高出生体重组和正常组在出生地区、性别及母亲生育年龄的分布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0.016~0.001);而在生育年份、母亲的教育水平、胎次及孕期检查次数的分布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234~0.961)。2.高出生体重组的婴幼儿死亡率高于正常体重组,二组的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6),与正常体重组比较,高出生体重组发生婴幼儿死亡的危险性OR值(95%CI)为3.033(1.173-7.843)。3.经单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男孩、出生地区为镇、胎儿过期产、母亲生育年龄≥35岁4个因素与高出生体重的发生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P<0.013~0.001),其OR(95%CI)分别为:1.795(1.524~2.114)、1.292(1.080~1.541)、1.737(1.125~2.681)、1.382(1.114~1.715)。4.为了控制混杂因素,对上述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进一步进行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最终进入模型的危险因素为:性别为男孩、新生儿出生地区为乡镇、胎儿过期产、母亲生育年龄≥29岁(P<0.032~0.001),其OR(95%CI)分别为:1.889(1.564-2.282)、1.469(1.146-1.883)、1.355(1.026-1.790)及1.569 (1.193-2.063)。提示上述4个因素是增加常州市新生儿高出生体重发生率的独立的重要危险因素。5.对上述胎儿过期产、性别男孩、母亲年龄≥29岁、婴幼儿出生地区为镇的4个危险因素进行因素个数聚集分析,经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后,结果发现,随着聚集因素个数的增加,发生高出生体重的危险性增大,并存在着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趋势性检验,P<0.001)。结论1.常州市婴幼儿高出生体重发生率为11.60%,高于全国新生儿高出生体重发生率。2.常州市高出生体重组婴幼儿的死亡率高于正常体重组(P<0.001),OR值(95%CI)为3.033(1.173~7.843)倍,提示高出生体重更容易引起婴幼儿的死亡。3.性别为男孩、新生儿出生地区为镇、胎儿过期产、母亲生育年龄≥29岁是增加常州市新生儿高出生体重发生率的独立的重要危险因素。4.常州市婴幼儿高出生体重的发生与危险因素的聚集有明显关联性,即随着危险因素聚集个数的增加,发生高出生体重的危险性增大。5.依本研究结果提示,应加强育龄妇女的孕前、孕期健康教育,增强孕期保健,控制引起高出生体重发生的危险因素,降低高出生体重发生率,必要时建议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相应的防治策略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