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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所遭遇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例中的定价环境成本缺失问题为切入点,以环境成本内部化为分析理论基础,对传统的产品定价方式和关税加以调整。运用一般均衡分析原理和全球贸易分析技术(GTAP8.0)对加入环境成本后的定价和关税政策进行对比和经济分析。 本文依据热能第二定理将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使用分为隐含有效能和无效能两部分,区分和构建产品贸易中隐含的有效能及无效能和计算方法并应用于多晶硅光伏产品生产过程的污染排放核算。针对现有倾销价格判定中存在的环境成本缺陷,提出通过能源分解,将无效能排放量作为计算贸易产品中环境成本的核算基础,并对现行的贸易定价方法加以修正。针对环境税对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的作用机制,提出了将产品中的环境成本作为贸易负附加值概念,构建制定碳税(环境税)的调控边界值。 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原理,对所研究设计出的隐含有效能的贸易定价方法的有效性和相应的碳税征收进行实证分析和模拟检验。论文选取美国对中国多晶硅光伏反倾销案例中的价格和税率标准进行比照,并根据本文的研究,按照现行的贸易价格水平,加入了一个12.47%的环境成本。为了检验由此产生的经济影响,作者利用GTAP V8.0平台进行了对比模拟分析。结果显示,环境成本定价策略可以有效防御可能发生的反补贴、反倾销案件,同时,以此制定的相应碳税政策不但可以让政府以符合世贸规则的税收手段,将环境成本以环境改进激励方式合理转变为补贴企业的技术改进,不但可以改善国内多晶硅光伏厂商的财务状况,提高产量数量、出口数额,还可以使国家福利水平、GDP均有相应提高。这一研究也进一步证明“污染者付费”已经不能适用于当前的产业链全球化的制造加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