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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婴作为传统中国社会的一种陋习,一直存在,其背后的因素是多重的。近代以来,东南地区作为中西碰撞的前沿,却仍存在着严重的溺婴问题。那么,东南地区的溺婴问题在近代中国的大背景下,在程度和性质上都历经了怎样的变化,西方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近代东南士人对其又有着一个怎样的不同态度,以及东南地区各阶层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予以禁革,实际的拯溺效果如何等等,这些都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绪论部分:首先,阐释本文的选题意义。其次,对本文涉及到的相关概念予以界定。再次,梳理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指出研究薄弱的地方,并提出本文的创新点。最后,则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做一简要介绍。第一章:主要阐释近代东南地区溺婴的基本情况。第一节,通过分析东南地区溺婴的主体、客体及方式,介绍东南地区溺婴程度在近代所经历的动态变化,明晰溺婴问题在传统—近代的转换问题。第二节,分析近代东南地区溺婴问题的产生是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涵盖经济、社会、文化多个层面。而它造成的后果、衍生的问题,也带有巨大的破坏作用。近代东南地区,溺婴问题俨然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第二章:主要概括分析西方和近代知识分子对东南地区溺婴的态度差异。第一节,分析由于思想文化的不同,西人对东南地区的溺婴问题予以了强烈的关注与批判,甚至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也贬低到极点。第二节,面对西人的批评,近代新型知识分子对照自身与西方的差距,对溺婴问题进行深刻的反省与批评,以期实现“强国强种”的目的。而近代东南士人对溺婴的批评态度,则呈现出一种从“道德”到“政治”的变化,与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第三节,以汪士铎为个案进行研究,分析他支持溺婴的观点及原因。阐述在近代中国的大背景下,溺婴问题所牵涉出来的时代内涵。第三章:探讨分析针对溺婴问题,国家、社会、民间各阶层都采取了哪些相应的拯溺措施,并分析拯溺效果。第一节,介绍晚清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在溺婴问题上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探析溺婴由“风俗”到“罪愆”的性质转变。并在此基础上略窥清代至民国时期,立法观念的变迁。第二节,主要介绍近代东南地区育婴事业的发展。通过介绍本土、西方的育婴组织,既可看出中西之间的差别,又可见本土育婴事业的近代变迁。第三节,介绍民间信仰文化对溺婴的反击。从文化的“小传统”入手,重点分析善恶报应观在溺婴问题上的体现,并且借用各种通俗化的方式对民众进行劝戒,如戒溺歌、戒溺图、戏曲等。并探究文化的“大传统”与“小传统”二者之间如何在溺婴问题上实现交流与互通。最后则综合分析拯溺措施的实际效果如何。结语部分:对本文内容进行概括总结。归纳溺婴问题在近代东南地区的近代转换,指出溺婴问题在近代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时代问题。然后,总结以“孝”为核心的传统亲权制度,使父母不以溺婴为一种犯罪行为。相反,却将其作为一种半法律、半道德的权利,予以合理化,这是溺婴得以延续至近代,甚至当代,都无法完全得到彻底解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