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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国家与区域间竞争政策的协调以及对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越来越的成为世贸组织(WTO)和区域性安排的重要议题。 例如,世贸组织已将竞争政策列入今后谈判的重要议程,联合国经合组织(OECD)以及亚太经合组织(APEC)也已把竞争政策作为贸易投资自由化的重要领域之一,并且积极协调各成员的竞争政策。正是借此契机,我选择了“竞争政策国际协调问题研究”作为学位论文题目。文章总共三万余字,分为四部分。首先文章从两则真实案例的发生谈起,评述了竞争政策国际协调问题的缘起。自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制定,竞争政策国际协调的工作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在一国之内实现统一和开放,而且要求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统一和开放,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结果,而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必然要求各国的竞争立法与国际通行的惯例和规则相接轨1,更多地从全球的角度考虑竞争问题。其次文章在明确界定了“国际协调”含义的基础之上,具体分析了在竞争政策国际协调的工作中,需要进行协调的主要内容,从而揭示协调工作的难易程度及其必要性。在第三部分中,文章呈现了竞争法领域国际合作的最新状况,并对其取得的成果与不足逐一进行论证。这部分主要分了三个层次,即双边合作、区域性以及集团性协调和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竞争政策协调。其中世贸组织(WTO)的协调工作是文章的重点,因为无论是双边合作还是世界各主要经济组织的协调都是为最终实现在WTO框架下能够制定出统一的多边竞争规则而服务的。这一部分的最后,笔者展望了竞争政策国际协调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制度轮廓。首先提出了竞争政策的国际化在未来可能采取的主要形式。文章在分析世贸组织体制中存在的四个漏洞的基础上,对统一的多边竞争规则的制定<WP=4>提出了具体方案,并主张就目前状况而言,制定统一的有关竞争政策的多边规则不是最优策略,尽管在多哈回合一些发达国家极力倡导统一规则的尽快出台。实践经验表明,在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下短期内也很难达成一个普遍接受的竞争标准的多边协议。目前,比较简单可行的途径是,通过双边合作或区域合作来协调竞争政策。我们有理由相信,主动的双边协助以及多边合作过程中所积累的信赖和经验也将为多边竞争规则的最终形成搭建平台。接下来笔者认为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过程应该是渐进性的;为了鼓励和刺激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竞争,未来的全球竞争政策中也必将体现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在全面渗透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以及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基础上,考虑欠发达国家的实际发展状况,给予其一定的优惠待遇;全球竞争政策在初期阶段将体现为一套体现竞争法最本质的原则以及最低反垄断标准,此外扩大非违反世贸组织而引起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将成其一隅。最后,文章通过对我国不公平竞争现状的分析,论证了中国在迈向公正规则下的竞争性经济的历程中竞争政策的选择问题,并提出建议。全球化并没有降低国家的重要性。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职能也将有所变化。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和控制生产与贸易,而是将主要职能转变为创建适宜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所有不同性质的企业都可以在一个更为公平、公正、客观和透明的竞争环境里从事生产经营和贸易。而不给任何利益集团以特殊的差别待遇。在这一问题上,世贸组织有助于政府从本国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参与世贸组织的有关活动,平衡国内利益集团的利益,为一国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服务,而不是考虑某一局部狭小的利益。面对这一形势,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竞争政策,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的竞争政策的协调,有利于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体系,有利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互接互补,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