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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取证相关的法律问题并非一个全新的问题,但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及经济的全面发展,面临的涉外案件逐步增多,跨国犯罪上升趋势明显,而海关部门作为关境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所处理的涉外案件更是有增无减。目前,我国海关部门多通过与外国建立司法合作的方式进行域外取证,积极与各个地区和国家开展案件协查、调查取证、证据交换等务实合作,侦办境外案件过程中的司法协助也不断取得了新突破。但不可否认,在实践操作中的域外取证仍然还存在很多问题。出于侦破案件的最终目的,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我国海关部门在涉外案件中如何获取域外证据,获取的域外证据在何种条件下在我国的诉讼审判程序中具有证据能力,如果作为证据使用又具有何种证据效力,都已成为实务及学术研究中相当重要的课题。本文通过以下四个部分介绍了我国海关部门在刑事司法合作中面临的域外取证法律问题:第一章对海关刑事司法合作域外取证制度进行了概述,第一节主要介绍了海关域外取证的一般方式及途径,分别是间接取证、直接取证及在前两项取证方式的基础上发展的视频取证,第二节分析了海关域外取证制度中主要面临的程序规定上的冲突和条约适用上的冲突及其各自的成因,为后文具体分析我国海关部门在域外取证领域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作好铺垫。第二章分析并论述了我国海关刑事司法合作中的域外取证在程序方面面临的法律问题,通过介绍我国海关与其他国家之间通过条约形式开展域外取证的现状,及我国海关与港澳台地区通过区际合作的方式开展域外取证的现状,分析在上述两种不同的方式和途径下面临的程序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我国海关通过条约形式获取域外证据时在程序方面面临的主管机关设置多元化问题,以及通过区际合作开展域外取证时面临的证据形式在域内外转换时的矛盾问题。第三章分析并论述了我国海关部门刑事司法合作中通过域外取证获取的域外资料在证据效力方面面临的法律问题,包括海关部门获取的域外证据在立法层面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海关获取的域外证据在司法程序中相互转换的问题。立法层面的第一个问题是针对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获取的域外证据,因缺乏立法层面的统一规定,因此存在不同的认定规则;第二个问题是海关获取的域外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可能无法直接适用;第三个问题是因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海关获取的域外证据的合法性难以证明。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讨论了海关部门办理涉外案件时,发生刑事诉讼程序与海关行政处罚程序相互转换的情况时,面临的域外证据转换适用的问题。第四章则是对完善我国海关刑事司法合作中的域外取证制度的建议。主要针对第二章及第三章提出的两方面法律问题,提出的包括海关刑事司法合作域外取证程序的完善和获取域外证据的效力的完善。针对程序方面的完善,首先应在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国内法律规定,包括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完善、远程视频取证制度的配套性立法完善以及结合海关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指南的建议。其次应在执法方面提高取证效率,包括确立海关部门域外取证活动的主管机关以及提高域外取证程序的可执行性等。针对效力方面的完善,包括完善国内法律对于域外证据效力的规定,及完善我国签署的各类刑事司法合作条约的相关实施规则以提高域外证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