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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战后GATT的建立,经济全球化正式在世界范围内拉开了序幕,它以发达国际为主导,代表着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经济全球化加速了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和优化配置,贸易自由化、资本国际化等因素推动了全球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然而,全球化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或加剧了一些社会问题,如贫困、失业、环境恶化、社会解体、贫富差距扩大以及某些最不发达国家被边缘化等。以1999年底在WTO西雅图部长会议期间发生的大规模反全球化和反WTO的抗议活动为重要标志,从日内瓦到达沃斯、东京、热那亚等,凡是涉及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国际会议,总会出现大批的抗议者。反全球化团体反对WTO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WTO是一个不公正的体系,是仅仅为跨国公司谋取利益的工具,是造成环境污染、高失业率、剥削劳工、践踏人权、侵害国家主权等问题的罪魁祸首,并且WTO是造成最不发达国家贫困程度加深、南北方贫富差距加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指责WTO是杀人工具。因此,怎样将人权保护和WTO体制下的贸易自由化相协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体共分三章。第一章作为全文的基础和铺垫主要论述贸易与人权在历史上的联系,并结合学界对贸易和人权关系的各种理论分析了将人权保护纳入WTO体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笔者认为虽然WTO贸易与人权存在诸多差异,但WTO的根本目标还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和发展人权,因而能够将人权融入WTO体制中。 第二章主要从发展权、环境权、健康权、劳工权以及私人诉权等五个具体的人权领域入手,在介绍这些权利的内涵和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分析WTO体制下贸易自由化对这些与贸易联系紧密的人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在其后综合分析了造成贸易和人权冲突的原因。 第三章集中于探索通过何种路径将人权保护和WTO体制下的贸易自由化协调起来。本部分首先介绍欧盟和北美将贸易与人权协调的有益经验,而后归纳总结了目前学界提出的各种进行协调的方案,并简要分析其利弊,最后笔者提出自己的建议,即选取WTO协议中的一般例外条款作为突破口,通过对这些条款的人权解释,使人权保护能较为容易的融入WTO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