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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融资工具,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兴起,之后逐渐被市场认可迅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发展。自2014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我国呈现爆发式增长,特别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发行增速较快,规模明显扩大。由于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复杂性,对其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成为一个难题。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的会计处理主要有四个问题:特殊目的载体是否合并、证券化资产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以及信息披露,本文对其会计处理中最核心的两个问题展开分析:(1)特殊目的载体是否需要与发起人合并入表?(2)交易中基础资产是否在会计上被终止确认形成销售?会计准则对以上两个问题的回答对资产证券化有着直接重大的影响,因为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会计结果,发起人的财务表现也因此产生重大差异。本文重点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以上两个主要会计问题进行研究,并选取XY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作为案例着重分析。首先,本文阐述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然后分别针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我的现行会计准则中以上两个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和变化做出梳理并比较分析。接着,本文对所选案例XY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背景、交易结构、发行情况及会计处理进行整体总结。参照我国会计准则并结合国际会计准则中具体规定,对XY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是否应当合并,转移的应收账款是否应当终止确认等两个问题做出逐步详细分析,得出的结果与该案例自身的会计处理一致。最后,本文认为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相关会计准则还不够完善,建议针对各监管机构管理下的不同类型资产证券化业务给予不同的会计细则指导,明确特殊目的载体控制权,规范风险和报酬转移量化的数理模型,加强规范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在我国,关于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案例分析较少,本文以XY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作为会计处理的分析对象,可能会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的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