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用是基于各种财产的当期或跨期交易,维护交易双方利益的制度规则。信用有三个基本要素,即信用关系主体、信用载体、信用制度规则。信用体现为三个层次,即技术层次意义上的信用、制度层次意义上的信用以及意识层次(或价值心理层次)意义上的信用。这三个层次统称信用制度。信用制度对分工与交换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使人们的行为形成合理的预期,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分工和交换的规模越大,市场化程度越高,对信用制度的依赖程度就越大。信用制度的功能在于带有惩罚性质的各种信用制度规则创立起一定程度的信用秩序并不断地增进社会信用秩序。如果各种相关的信用制度规则是彼此协调的,它就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可靠合作,从而,能很好地利用劳动分工与交换的优越性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个社会总是希望选择能促进经济平等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信用制度目标,但并不是所有的信用制度规则都能实现这一目标。当一个社会的信用制度规则不尽合理时,它不仅不能实现这一目标,反而会对这一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因而,信用制度的选择和设计对于一个社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在这一过程中的社会信用制度始终处在不稳定之中,多重信用制度规则体系的并存以及由此所导致的社会信用制度的扭曲也是在所难免的。然而,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任由它继续存在,使得社会信用制度的扭曲继续加剧,社会信用状况继续恶化。我们应该对渐进转轨中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特征及其扭曲的深层制度原因有深刻地认识, 西北大学经管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并意识到它的长期性。在此基础上,提出矫正社会信用制度扭曲的系统、全面的政策建议和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