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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对社会带来了巨大影响,一方面它可以将社会分散的资金吸收到一起从而进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循环和演变,也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拉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使社会经济生活充满活力和动力。但另一方面又会由于贫富两极分化的原因使穷人买不起房,这样不但适应不了新时期年轻人结婚的需求而造成的高单身率,而且也不利于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马克思地租理论虽然已经问世一百多年,但是至今仍然对于我们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有助于帮助我们解决社会的高房价问题。土地的价格和房子的价格又是房地产价格的决定性因素,土地价格就是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所在,土地价格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商品房价格的高低。在马克思看来任何形式的地租都是对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反映。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马克思地租理论认为土地所有权是地租产生的前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地租产生的条件,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共同存在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马克思地租理论揭示了房地产价格定价的依据,并且一直被作为我国中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理论依据,具有研究的现实意义。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来看,出现了大致上涨的态势,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住房供求不平衡土地、建筑原料价格上涨,利益主体畸形的分配和需求等一系列原因。而马克思地租理论正好可以为当前的高房价提供新的思路。这就启示我们要制定法律条文,明确土地资本的收益主体,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土地收益政策,完善土地收益分层;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维护,保障级差地租Ⅱ归经营者等。第二要深化土地产权改革,促进土地产权市场化,加强政府在市场服务的职能,打破城乡之间二元结构,协调区域发展,认真理清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健康的土地资产运行格局。第三就是要完善土地供给和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制度,具体包括完善土地供给制度,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制度。最后要采用房产价格等级评议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高房价降温,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