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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坚持儒家的价值立场,以宋明理学的思维方式来梳理、解释以二程、朱熹为代表的理学礼法观,既是法律思想史研究,也是儒学研究。本文将礼法学的定位为中国古代的法哲学,程朱礼法学是程朱理学在礼法领域的应用,是理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礼法领域的最一般问题,如理、礼、法之间的关系,礼法的一般价值,仁礼关系,规范展开的枢机等等。本文第一章采用以范畴带动体系的方法勾画出理学的基本框架,从中找出礼法学的位置,并简介了程朱礼法学的基本思路。第二章讲天理如何由宇宙的普遍规律演化为人世之礼法,作为原始秩序的礼如何过渡为人定秩序的法,纲常关系为何成为古代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说明了礼法的根本依据是“天理”,中国古代法的结构特征是礼法一体。第三章讲天理如何在人身上体现为“性”,性含仁、义、礼、智,其中义、礼、智又由仁含摄、派生,礼是仁的外化,仁是礼法的内在精神,义是仁在法中的具体体现,智是成就仁、礼的工具,礼法出自人本性中的秩序需要而非自外铄。第四章讲礼法自身的展开。人们对礼法的需要产生于理欲之争,理欲之分确定了规范的内容,理一分殊推出了一个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既有统一标准,又各有其分的礼法体系,最后,人通过格物致知、克己复礼的实践而返回天理。至此,前四章完成了理学的目的。礼法学的作用就是追寻人在天道循环中行为选择的依据,道德意志的价值。所以说,礼法实践是天理在人间循环的一个重要环节,程朱礼法学是天人合一、理气并建、内圣外王、孟荀兼收的法哲学。第五章选择了程朱礼法学对义利、王霸、德刑、变法等四个问题的看法进行探讨,并挖掘其中的现实意义,是礼法哲学的具体应用研究。具体结论为国家行为应以义为利,尊王黜霸,德主刑辅,在变法中坚持仁义的核心价值。本文正式提出礼法学是古代法哲学的命题,以二程、朱熹的理论为依托,勾画出了理学流派礼法学的基本面貌,并用程朱礼法学的一般原理研究了古今皆存的一些基本法哲学问题,此三者在法学界皆有创新意义。本文在忠于思想史原貌的前提下,从法哲学角度论述了天人合一、仁礼合一,将重在心性伦理的理学研究重新引向社会实践,对儒学的现代化、法理化亦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