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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制度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西方,都有悠久的历史。作为一项曾如此广泛适用的土地租佃制度,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缺陷突显的今天而言,必然能带来一些新的思考。文章选取我国永佃制度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明代作为研究对象,通过一些文献搜集、分析,对永佃制度与其容易混淆的“一田两主”的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并对明代永佃关系各种产生途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双方的不平等关系,以及该制度下土地的流转进行阐述,分析明代永佃制度发展的内在根源、其蕴含的我国古代劳动者朴素的公平意识与我国特有的宗族观念、农本思想等传统法律观念。结合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中所出现的农民积极性下降、抛荒严重、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等现象,在永佃制度的研究中寻找一个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方案——在新的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建立永佃权化的新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并配合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农地的规模化经营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文章分为三部分来研究明代永佃制度。第一部分主要对永佃制度进行概述,从其概念、内涵以及易混淆的概念的比较分析对永佃制度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从明代永佃制度的内容入手,通过该制度的产生途径分析,引用真实契约并对其进行论证,阐述永佃制度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探求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平等根源所在,该部分还深入阐述了永佃制度下土地的流转状况,这些流转对前代一些传统制度和观念有相当的突破,推动了社会的发展;最后一部分从明代永佃制度的内在根源、其体现的传统文化和对后世的影响等方面对该制度作了评析,通过这些来反思我国当代的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提出利用传统永佃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的新构想,并在制度方面提出具体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