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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问题。从诚信原则的起源和发展历程,简析其在各国的发展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诚信观念在各个国家虽然都存在,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诚信原则有着不相同的理解和认识,诚信原则在各国采取的实现方式不同,地位不一。
诚信原则随社会的发展,影响日益深入与广泛。对于诚信原则的内涵及本质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法准确定义,需要进行大局视角多角度的分析,才能更好的把握和理解,但诚信原则尚未得到各国民法的广泛一直的标准认可。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诚信原则是道德的法律化,而道德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其调整的领域也在不断变化,诚信原则的内容和功能也是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和改变。由于道德的相对稳定性和确定性,作为道德化法律原则之一的诚信原则在一定国家或区域内,在一定时期内,与其它的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则形成法律体系,如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体系内,通过具体的规则,人们可以更好理解诚信原则的内容和功能的变化,认识到诚信原则以实质公平与公正为价值追求。
为更好诠释诚信原则,还要从它地位及与其他民法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诚信原则的适用及司法实践等方面来思考。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精神和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要优于一般原则,有“帝王条款”之地位。诚信原则与其他民事基本原则的关系应是相互依赖、制约、补充,共同调整民事关系。诚信原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和遵循一定规则的,在学界也没有统一的认识,诚信原则在合同解释中起着重要作用,体现在判断合同效力及解释、填补法律及合同漏洞方面,随市场交易的频繁与规范,诚信原则在规范交易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诚信原则的司法实践的实际发挥都离不开法官创造性的司法活动,但并不意味着法官可以任意适用诚信原则。法官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是诚信原则具体化的重要途径,应形成典型案例并当充分发挥判例的作用,总结其适用的经验教训。诚信原则的适用需要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和支持。
本文通过综合运用历史分析、功能分析和举例论证等研究方法对诚信原则进行了论证。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的研究内容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回顾诚信原则的起源及其发展历程,从而认识到诚信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发展,为正确认识诚信原则在我国现状及前景,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二部分是诚信原则内涵及本质,诚信原则作为道德化的法律,一定历史时期的人们对道德法律有一定历史时期的认识,要用历史继承性的观点,进行现实性的分析,从而更深入认识把握其内涵及本质;第三部分是诚信原则的一般原理,全面理解这一原则的内容和把握其功能;第四部分是通过理清诚信原则与其他民法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全面认识了解诚信原则的地位;第五部分是探讨诚信原则的适用及司法实践,分析在司法中适用及司法实践中,诚信原则的相关规则与界限,研究司法适用诚信原则需要具备的内外部条件及在合同解释应用中,诚信原则越来越多的来指引合同解释并有具体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