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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阿里巴巴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认为其合伙人制度不符合上市要求被拒绝后,于9月19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通过获取董事提名权与指定权,牢牢控制住了上市公司,实际上它的合伙人制度就是双层股权结构。通过回顾双层股权结构有关研究与双层股权结构股权代理成本有关研究,本文发现这种股权结构使股权(现金流权)与表决权分离,一方面,可以使高表决权股东以较少的股权控制公司,免于市场短期压力,防止恶意收购,专注于长期目标,利于个别人力资源的投资等;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外部监督的弱化,提高了高表决权股东牟取私人利益的可能性,不利于保护低表决权股东的权益,容易产生高昂的股权代理成本,是一把双刃剑。许多学者通过实证发现,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的股权代理成本较高,但是只有少数在研究过程中区分了持有高表决权股份管理层的双重身份,这导致没有全面准确地描述双层股权结构下股权代理成本。因此,本文通过委托代理理论、经济人假设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双层股权结构下的代理成本进行了分析,认为双层股权结构下股权代理问题中,主要存在两种委托代理关系,即管理层和股东委托代理关系和低表决权股东和高表决权股东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因为所有权与控制权背离程度增大,在经济人假设和信息不对称的共同作用下,两者的目标函数产生不同,代理人谋取私利的动机增加,会造成较高的股权代理成本。所以,本文以两种委托代理关系为视角,通过阿里巴巴的案例,对股东和管理层的第一类代理成本与低表决权股东和高表决权股东的第二类代理成本进行研究,分析阿里巴巴的股权代理成本。在对阿里巴巴双层股权结构进行详细分析后,通过理论分析明确了阿里巴巴两类股权代理成本的内容,得出了研究推理,以管理费用率、总资产周转率为指标计算分析了阿里巴巴的第一类代理成本,以股利支付率、自由现金流水平为指标计算分析了阿里巴巴的第二类代理成本。通过与同行业中单层股权结构公司以及标杆公司亚马逊进行对比,发现阿里巴巴两类股权代理成本都处于较高水平。本文总结了阿里巴巴双层股权结构的特点,揭示了阿里巴巴股权代理成本的情况,为公司治理与政策制定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丰富了双层股权结构下股权代理成本研究的案例库,也为股权代理成本的研究提出了一定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