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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全球经济自由化和商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目前世界上尚没有一部统一的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规则,这极大的制约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文从传统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在对世界各国和地区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现有公约与规则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借鉴运输法律的相关理论和观点,对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赔偿责任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对统一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制度的构建有所助益。 第一章首先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构成要件,并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立法状况、我国以及其他国家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立法状况进行了评述。 第二章明确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概念、法律地位、法律特征以及资质要求,分析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物运输代理人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核心法律问题,即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问题进行研究,最后提出了包括责任期间、责任形式、责任基础以及责任限制等方面在内的理想的解决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的初步法律框架。 第三章首先明确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之外第三方的范围,然后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法律以及国际公约和规则对货物利益方向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以外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的态度加以评述,最后提出了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 第四章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货物损害发生区段认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货物损害发生区段认定的作用,提出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货物损害发生区段认定所依据的标准,并分析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货物损害发生区段认定的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五章主要分析了我国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立法状况,指出了我国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的局限,并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立法的建议。 本文通过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赔偿责任法律问题的深入分析,指出了现存的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规则以及国内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较为理想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