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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了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在我国的财税体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均衡性转移支付作为其中最具特点的转移支付方式,是转移支付制度中惟一按照规范化公式进行配置的,因此,其均等化效果对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政策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有学者发现由于我国采用以财政供养人口为指标的资金配置方式,均衡性转移支付并没有达到均等化效果,本文在分析现有的测量转移支付均等化方法的基础上,通过标准分数的方法,运用2002—2007年十六大期间财政面板数据,实际测量了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本文发现:我国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并没有发挥均等化财力的作用,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反均等化的效果:财力越弱的地区的得到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反而越少。因此,本文接着对影响均衡性转移支付非均等化效果的因素进行了探讨,利用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的信息,提出了测量政治权力分布的四种方法,对政治权力进行了量化,通过引入更多的指标,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进行了回归分析和稳健型分析,本文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政治权力、财政供养人口比例与均衡性转移支付呈现正相关,政治权力、财政供养人口越大的地区获得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越多。本文在对中央政府出台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文本梳理中发现,虽然我国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公式设计发生了很大了变化,转移支付的指标体系也愈加的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范围也在扩大,但是,历次出台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办法都是对公式设计的完善,在具体的测算过程,采用的数据等方面并没有相应的公开和透明,更不用说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两个方面了,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实际配置中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干扰,使其均衡化效果大打折扣。本文接着运用委托代理的理论,梳理、挖掘人大、各级政府、支出单位等各参与主体在配置中的表现、结果等,从规范的意义上分析了在现有的制度空间下,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对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配置过程的干扰和影响。通过对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和加拿大等国转移支付体制的考察,尤其是对其中具有均衡性转移支付特点的转移支付方式进行总结,本文从基础性和技术性两方面对完善和规范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简单的建议:在基础方面,首先要完善权力配置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问责;其次,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完善转移支付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最后,要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而在技术方面,则可以采取构建科学合理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公式、组建专门负责机构以及加强统计和审计工作等手段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