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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入世”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助推力。作为“市场经济和法治国产物”的经济行政法与市场经济是息息相关的,理论上,经济行政法律制度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才逐步发展起来的。不可否认,由于法律自身的内在缺陷和特定转型时期的环境所限,我国经济行政法律制度在不太长的演进历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此同时,“良法之治”要求经济行政法必须及时回应社会市场的需求变化。这就需要我们对当代中国经济行政法进行解析,全面调适现有的理念、体制及其运行方式。因而,客观描述当代中国经济行政法的进展与不足,对问题进行因果分析,从而提出一些制度变迁意义上的改进措施,是摆在我们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本选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希望在经济行政法领域内作一些新探索而选定的,试图在传统行政法学研究者的概念法学的基础上,对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绩效以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进行研究。
目前学界对经济行政法进行专门研究的还比较少,他们大多从法学的视角对经济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内容、分类、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实事求是地说,这种法学逻辑的论证方式,在对我国经济行政法制建设的借鉴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概念法学研究主要在定性和分类上对经济行政法作了较为准确的界分,即经济行政法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现象、它包括什么、双方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等等。但是它们并没有从双方权利义务背后利益平衡的层面,来研究我国经济行政法的不足、因为及其应对。本文尝试以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从宏观调控法律和市场规制法律两个体系,来对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绩效进行探讨。这既可以发现问题源自现行经济行政法的法制过程以及回应市场不足的事实,又能使传统的概念法学的研究成果在政治经济学的框架内得到另一视角的解读,从而最大程度地结合二者优势,为完善我国经济行政法制变迁做出相应贡献。由此,本文最终形成如下框架和主要内容:
在导论中,指出了本选题的依据和研究意义、本文涉及研究对象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基本概念和可能的创新工作。
第二章对中国经济行政法研究的一般理论作了简要的描述。传统的概念法学研究范式将经济行政法定位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政管理领域内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经济行政法的适用对象、法律地位、基本原则及其构成上方面作了界定。然而,这种理论研究还是存在一定缺憾的,至少它没有从制度的层面来探讨我国经济行政法的制度功能。此外,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当代中国经济行政法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它对经济行政法研究有着不可忽略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对当代中国宏观调控法进行了分析。我国宏观调控法律供给逐步完善、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缩减、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关系增强、权责配置关系改善,这都起到了抑制着市场失灵、平衡公私利益以及提高制度绩效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其存在的问题,诸如某些领域的宏观立法供给不足、调控目标偏离、法治化程度不高等制度低效。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在计划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的宏观调控过程中。造成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绩效不高的主要因为在于宏观立法过程中的客观环境、立法技术、立法者意愿,以及宏观调控执法和监督机制的弱化。
第四章分析了当代中国市场规制法的具体情况。市场规制法律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较多,主要说来包括市场规制法的供求失衡、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合作不力以及利益平衡功能较弱等制度低效问题。这些问题也充分地表现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主要市场规制领域。其因为大致包括立法理念及其水平、规制过程、监督救济失效等方面。
第五章提出了改进中国经济行政法的思路。完善经济行政法制建设一是要改进立法理念、规范立法主体、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增进其供求均衡;二是要改革经济行政执法机制、完善经济行政的监督救济功能,以提高我国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绩效;三是从供求一致和政府与市场合作的原则要求,增加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