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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调节社会资源再分配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有效手段,它体现了国家政策,体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我国从建国之初到现在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几次大调整,尤其从1978年起,税收在我们的同常生活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对税收的研究仅局限于运用个别税种的开征、停征或通过增减税率的方式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上。本文涉及的主要是社会分层理论、社会流动理论和经济学上寻租理论,特别是介绍了中国的具体研究成果,把寻租设置为政府无意创租、政府被动创租、政府主动设租三种方式。本文的前提条件是将经济作为社会分层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准。即对社会财富占有的多少成为将个人分在哪个社会阶层的决定因素。通过文献研究及个案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要点是把税务部门看作一个特殊的单位,通过观察单位内人员在具体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调节社会关系中如何处理寻租的问题,通过改变这些人的经济状况,发现寻租对我国社会分化的影响。
从多年来的研究资料看,税收寻租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从改革开放最初我国的宏观政策就是搞活经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政策。这也直接体现在嵌入到经济政策中的税收政策。这一时期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粗糙,没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税收寻租在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下加速了社会流动,这种社会流动造就了两种人先富起来的社会事实,即有权的税务人员和能够寻租的纳税人通过获得超额利润,在社会资源再分配过程中占有更多资源,在社会地位上逐步上升,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中最先成为中等以上阶层的人群。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化的加剧,为了减少政府无意寻租造成的社会问题,进行了多次税收制度的调整,在微观领域上特别是从1994年开始持续至今的税收体制征管改革有针对性的出台了具体的征管工作程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预设寻租,抑制了无意寻租。但是并没有消灭寻租,而是使寻租在方式和手段上产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只要有一定实力和一定社会关系的纳税人才能寻到租,这部分人是已经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是让富人变得更富有。还体现在税务机关内部占有权利资源更多的人才能得到更多寻租的好处,这部分人成为税务机关内部富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