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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分析实践标准的传统见解及其模糊性,追溯实践标准的哲学依据,即从马克思主义对真理的规定入手,探究实践标准。根据马克思主义真理的规定可知真理具有全面性、具体性、过程性,要检验真理,就必须要系统完整地体现这三个特性。本文指出,只有遵循真、善、美三个基本原则,实践在检验理论或认识的真理性的过程中,分析实践检验具体如何操作以及对于实践结果如何选择,才能真正彻底的检验真理,才能解决实践标准的模糊性问题,才能进一步完善实践标准这一理论,使得人们更好地运用这一理论。第一部分,分析实践标准传统见解的内涵以及对其理解的模糊性问题。实践标准的传统见解主要是依据真理的规定以及实践的特点来进行阐述。传统教科书把真理定义为关于事物的规律性的正确认识,真理是主客体的统一。实践作为主体人的存在方式,检验真理要诉诸于人的实践活动。真理之为真理是因为它符合于实践的全面要求,因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并且是唯一标准。实践检验理论或认识就是为了证明理论符合客观事实或者认识具有真理性,这是实践标准给我们的最直观的指导意义。但传统见解并没有提到实践检验如何操作以及对其实践结果如何选择,对此含糊不清,这是人们对实践标准理解的模糊性问题所在。第二部分,追溯马克思主义对真理的规定,唯物辩证法认为真理是全面的、系统的。真理具有三个特性,第一,真理具有全面性,把握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才是对事物的全面性的认识。第二,真理具有具体性,具体的真理是对处于一定环境中的对象的特定的认识,是不断运动变化的。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第三,真理具有过程性,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事物的变化发展也需要一个过程。检验真理就得满足真理的全面性、具体性、过程性。因此,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在检验的过程和结果中都得满足真理的三个特性。第三部分,实践标准应当符合真、善、美三个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对真理的规定以及真理的特性正是我们考虑实践标准的真、善、美三个基本原则的出发点。实践标准通过强调合规律性以求真,通过强调合目的性以向善,通过强调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以审美。实践标准的真、善、美三个基本原则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将真、善、美这三个基本原则贯穿于实践检验的具体过程中,同时人们对于实践结果的选择也要遵循真、善、美三个基本原则,才能符合并满足真理的规定和真理的特性,这样方能解决实践标准的模糊性问题,从而真正彻底的检验真理。第四部分,坚持实践标准三个基本原则的意义。一方面主要是理论意义,扩展和深化实践标准本体论、价值论以及方法论等多个维度的内涵,对实践标准的阐释势必蕴含实践标准的三个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主要是现实意义,廓清实践标准的模糊性问题,为人们正确理解和运用实践标准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