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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为解决羁押率过高、隐形超期羁押所设立的一项新制度。虽然广义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就已经存在并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但未能有效降低羁押率和解决隐形超期羁押。新刑事诉讼法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交由检察机关行使,新刑事诉讼检察规则规定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部门均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并规定了审查程序、标准,但从司法实践中实施状况来看,该制度并未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本文论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状况的实证分析”。本文试图从H区人民检察院在新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检察规则实施以来的相关数据出发,找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从完善逮捕制度、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配套机制,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理顺内外部关系几个方面促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