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被政府征收,以便进行统一的调配和使用。征地带来了社会的发展,城市的扩大,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最为凸显的是针对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现行的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经过多年来的实施,逐显其不足,包括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数额计算不科学等,导致了失地农民失地即失业,生活水平有所降低的现况。从法律的角度对我国现行的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完善迫在眉睫。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绪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针对本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提出应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进行拓展分析,对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从社会法的层面进行完善,以求实现完全符合公平正义的补偿。第二章指出了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首先是透视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利益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体现在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公平和失地农民的劳动力权受到损害。然后在实践层面上指出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偏差,如公平性的缺失、补偿方式及计算标准不当、补偿费的确立依据有失科学性和补偿程序缺失。第三章对我国现行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对国内外征地补偿制度进行比较,提出我国现行补偿制度未能实现完全公平正义。然后对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期间利用经济学模型从土地价格的构成和增长分析了对农用地征收的利益来源,并对现行的增值来源分配进行了阐述,之后摆明行政法、民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局限性,从而引申为一个经济法问题。最后,从劳动力权和动态补偿的理论确立,提出理论上的完善建议。第四章提出我国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提出在法律制定与实施层面上的完善建议,即加快农用地征收补偿的立法;从权利保障和权力监督双重入手,实现农用地征收补偿立法的公平正义;严格执法程序,扩大执法参与主体。然后提出在实体制度与执行程序制度上的完善建议,即打破计划经济的土地瓶颈限制,提高补偿标准;明确土地流转增值部分的权利归属,建立失地农民权利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安置监测制度,完善监督体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