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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已日益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快递在给我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由于相关基础设施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虽然2009年修改的《邮政法》专章规定了“快递业务”,是快递行业发展的重大突破,随后的《快递服务标准》等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制度,但是这法律规则仍然不能有效的解决快递行业的诸多法律问题,特别是有关快递服务赔偿责任这一方面。当前快递服务损害赔偿原因主要集中在快件迟延和暴力分拣造成的快件毁损,而快递公司制定的格式运单中的保价条款、免责事由却成为快递公司拒绝向消费者赔偿的挡箭牌,由此导致消费者遭受高额的损失却只能获得极低的赔偿。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针对快递服务业中存在的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些条款,如免责事由、保价条款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在今后的快递立法中能够有所改进,达到充分地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全文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章阐述快递服务的基本问题,并将快递服务与传统邮政普遍服务作比较,从中总结出快递服务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性。第二章分析影响快递服务中的快件消费者索赔因素,包括当前造成快递服务损害赔偿的原因,快递服务中索赔的主体以及索赔时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第三章全面分析了快递公司格式合同中保价条款存在的问题。分析保价条款引起的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的冲突问题,以及保价条款的效力和未保价货物的损害赔偿的标准。第四章重点论述了快递服务中的免责事由。通过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与快递公司自行规定的免责事由的对比,明确当前快递公司规定的免责事由的不合理之处。第五章分析我国现在快递法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在今后立法中改进的措施,以期待能够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