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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立法采取的是“既定性又定量”的模式,作为反映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犯罪数额无疑是定量的最直观体现,因此刑法分则许多犯罪罪状中都规定了数额要件。犯罪数额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作用。本文试从犯罪数额的司法认定出发,着重研究了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未遂形态及数额认识错误情况下犯罪数额的认定,以期对正确定罪量刑有所帮助。文章内容共有四部分:第一部分着重阐述了犯罪数额的概念、分类和作用。第二部分是犯罪数额的计算原则与计算方法,该部分主要针对常用的犯罪数额计算方法展开,主要有盗窃数额的计算、毒品数量的计算、挪用公款数额的计算。第三部分是犯罪数额的累计计算。主要有“多次”累计的理论基础及在多次行为和选择性罪名中如何累计数额。第四部分是未遂情况下与认识错误情况下犯罪数额的认定。首先,明确了数额犯存在未遂形态,并探讨了数额犯未遂的定罪标准。其次,探讨了在数额认识错误情况下数额的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