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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征收征用农民的土地,并产生了为数众多的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失地失业,未来生活缺乏保障。在征地过程中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合理利益,如何实现城市化发展与农民利益保障的双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首先从失地农民问题的现状,在综述了国内外有关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征地补偿理论,探索和研究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路径和方法。其次,以土地保障功能为前提,指出失地农民利益所在。通过实证调查,对农民失地前所拥有的土地权益与失地后所获得的补偿安置进行对比分析。从农民对征地意愿、征地补偿、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来考察失地农民对自身利益的认知情况及利益需求,从而为失地农民利益保障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然后,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从农地产权制度、土地征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三个方面论述了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受损的根源是制度缺陷和缺失。
通过对村集体组织、农民、政府三者的分析比较,认为政府应是制度创新和制度保护的主体。在遵循制度创新的原则、变革理念的前提下,必须采取有效的整合强制性和诱致性制度创新方式。应着重从农地产权制度、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来进行制度创新。
在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方面,本文对当前学术界关于农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三种观点进行评述,提出在我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应改革农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实行农地股份合作制。提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推行农地发展权制度,并通过对各行为主体的分析评价农地发展权的制度绩效,认为推行农地发展权制度符合帕累托改善,中央政府应从法律层次上进行改革,推进该制度的变迁。在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创新方面,本文概述发达国家的征地制度及其主要特点,对征地过程中利益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寻求实现博弈均衡的最优策略,为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创新提供实现的路径。提出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创新的对策。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构方面,本文探讨了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总结了国外社会保障的模式和国内现有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践经验;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运营、监管提出了具体的方法和措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内容应涵盖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及法律援助。并以实例对失地农民的人均养老保险费用、人均医疗保障费用、人均就业保障费用进行了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