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隐名股权执行阻却效力研究

来源 :西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ygz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快速发展的今天,大大小小的公司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我国在《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应当进行登记,但是为了鼓励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加投资的多样性灵活性,以及更加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允许实际投资人不经登记以隐名股东的投资方式投资。但是这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因为实际投资人以隐名投资的方式投资,导致了股权的名实分离,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名义股东一般债权人申请执行隐名股权时,实际投资人通常会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实际投资人通常以“与名义股东的股权代持协议”“实际出资的出资证明”等作为证据来证明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的归属,以请求对其股东权利的保护。而申请执行人也会提出,其基于对工商登记的信息的信赖与名义股东达成协议,根据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其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因此,法院在面临此种纠纷时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应当以实质主义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益还是依外观主义保护申请执行人?学界对“第三人”的理解不同,并且法律也并没有明确该“第三人”范围。此种情况下,是严格依照商事外观主义保障交易安全把名义股东的所有一般债权人都纳入该“第三人”予以保护?还是依据实质主义并将该“第三人”比照《物权法》中第三人进行解释将其限定在“与名义股东进行交易”的范围中,即名义股东以其名下股权进行质押等行为中而排除对其他债权人保护?不仅如此,我国对于实际投资人往往会在诉讼中提出的确认其股东资格,因为法律对于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予以明确,这是隐名股权能否强制执行产生纠纷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以上问题的司法裁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范围很广,因此造成多个相同类型的案例却得出完全相反的判决的情况。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做出判决的相关案例,总结问题原因,并找出问题的源头所在,然后以公平为原则,提出笔者的观点。本文包括以下部分:第一部分以案例的形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为起点抛出问题以及相关争议焦点。即,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法》第32条第3款所称的“第三人”是否包括非交易第三人;实际投资人在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时能否阻止隐名股权强制执行。第二部分为本文的核心,通过理论分析的方式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解答,并且应当对隐名股东分类进行保护,包括完全隐名股东以及不完全隐名股东。第三部分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坚持商事外观原则,增加隐名股权登记制度(2)完善隐名股东显名化程序(3)完善对于《公司法》第32条“第三人”的界定(4)增设隐名股权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其他文献
词汇是语言的要素之一,词汇学习的效果对英语语言能力的提高至关重要。词汇学习在整个英语学习过程中扮演着基础且重要的角色。在初中英语学习阶段尤其如此。然而,多数初中生的词汇学习效果却并不理想。鉴于此,本论文试图调查:初中生英语词汇学习存在哪些方面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本研究以韦纳三维度归因理论,建构主义理论以及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规律理论为理论依据,使用问卷调查法、测试法、观察法和访谈法等多
人们在享受自动驾驶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法律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认定,学界众说纷纭,相关立法也显示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对相关主体进行刑事认定。本文主要着眼于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行为特殊性以及对现行刑法造成的挑战进行分析,进而对理论界出现的两大争议问题展开观点梳理评析,即自动驾驶汽车犯罪主体
构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中心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就目前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发展现状来看,当前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抉择难题,为了有效化解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失衡的困境,促进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我国开始寻求通过生态保护补偿机
在当前国际铁路货物贸易规则下,国际铁路运单属于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无法通过转让单据的方式实现货物买卖,抑制了待运或在途货物的流转,影响了国际货物贸易的效率与便利。然而,陆上国际贸易当前的“实物交易”模式已不再能满足市场交易、货物流转及金融融资的需求,迫切需要向“单证交易”模式转变,提高货物流转速度并促进陆上贸易规则体系的完善。为实现铁路运单的可转让性,本文首先分析了提单等可转让运输单证其可转让性得
在学习与生活过程中,学生对时间的重视程度以及对时间的利用和管理情况,能一定程度影响个人的发展。高中时期作为人生的关键阶段,高二年级学生完成了高一的适应性学习,正处于该阶段的转折点,如果能对该阶段的时间进行很好的利用和规划,便会受益终生。所以,本研究着重探讨高二学生的归因方式和未来时间洞察力是怎样影响时间管理倾向,以及未来时间洞察力能否成为归因方式和时间管理倾向之间的中介变量。将关注点放到学生的时间
随着众多经济主体不断扩大的融资需求,买卖型担保应运而生,这种从实践中产生的担保方式因其具有低成本、高效率、方便快捷等优势,在我国现有担保制度尚未健全的背景下迅速发展。由于现阶段我国没有专门系统的法律对买卖型担保进行规制,导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对买卖型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呈现出高度不统一状态。本文对检索甄选出的133份有效裁判文书进行分析,梳理出审理该类纠纷案件常出现的法律关系认定、买
《著作权法》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然而该规定使用了“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合理范围”三个不确定法律概念,使得在个案中难以准确判断一个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公务使用。合理使用与侵权只有一步之遥,由于标准的缺失,国家机关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没有衡量自身行为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也未对公务使用的认定标准形成统一认识。本文除前言与结语,共分
技术标准通常是行业生产和服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技术标准的实施需要依靠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这些专利具有明显的不可替代性,因此专利权人极易获得垄断地位。在进行专利许可的过程中,专利权人实施一系列行为,如拒绝许可,不合理定价等,由于这些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了消极影响,已经不再属于专利法与合同法规制的范畴,而是涉及到反垄断法规制的范畴。随着华为诉IDC案件判决的发布,学界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规制研究逐渐开始关
信托进入大众视野不过二三十年,资产管理业务的资金超过了20万亿,成长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机构。得益于刚性兑付,信托业蓬勃发展,刚性兑付也成为了资管行业的通行做法,信托资金大量的投入到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建筑业中。在信托中,刚性兑付是指,信托项目到期后,信托公司对金融产品消费者承诺将本金和收益按约兑付,当信托项目预期利益没有实现的时候,信托公司对该项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到,外观主义是民商法上的学理概括,而非现行法律规定的原则,外观主义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而设置的例外规定,在审判实务中,要准确把握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避免泛化和滥用。我国《合同法》49条和《民法总则》172条中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是体现外观主义的具体规则。受中国传统官印文化影响,印章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权利外观要素。国人对印章长期存在高度信仰,认为双方交易或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