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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区域、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由此带来了“民工潮”。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涌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农民工的数量快速增加。但是城乡二元制的壁垒,经济上的窘迫,使得很多农民工的孩子被迫留在了家乡,衍生了更多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一般由单亲看护或由祖父母、亲戚、兄弟姐妹等父母之外的其他人代为照料,他们无法享受到正常家庭的抚养、教育和关怀,同时他们和父母长期的分居两地,亲子教育缺失、家庭功能以及其成长环境恶化,加上监管不足,导致留守儿童在安全方面存在诸多隐患。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已经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和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入到了责任化、制度化、经常化的崭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解决不仅涉及到家庭,还包括政府、公益群团组织、学校乃至整个社会,这些角色在参与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基于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其安全保护有多方参与主体。本论文首先分析各参与主体在留守儿童安全保护中的责任。而后从学校角度出发,从理论上具体分析学校在留守儿童安全保护中的责任性质、内容和形式,再结合实践调查,考察学校在留守儿童安全保护中的参与状况。留守儿童安全保护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家长、学校、社会、村(社区)。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需要各方主体协同解决,各主体承担的责任虽有交叉,但也不尽相同。就学校而言,主要承担教育责任和管理责任。学校在参与留守儿童安全保护中承担的责任既是一种法定义务,是其管理责任的重要责任,也是一种人道主义责任。具体实施起来,学校主要承担注意责任、告知责任、管理责任、救助责任。论文通过对J县的实践调查发现,学校本身对于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的认识不够深刻,并没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上来;参与方式较为单一,城乡差距较为明显;缺乏考核机制,学校和教师工作无所适从。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对留守儿童安全问题认识不足;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乡镇学校缺乏资金;J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相关体系不健全。学校应该从内部与外部两方面来改善自身的参与状况,一方面,学校要改变意识,完善内部制度。强化学校管理者教师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校内留守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校外力量也应给予学校帮助,提升学校的参与能力,合力解决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政府应给予学校物质和政策支持,公、检、法部门也应与学校密切配合;家长和监护人要切实履行自身的监护义务,与学校和教师加强联系;公益群团组织应多与学校合作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有能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给予学校资金和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