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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阻碍人才流动的制度逐渐松动,众多中小学教师也融入到人才流动的大潮。中小学教师流动既是教师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表现,也是整个制度环境适宜于流动的结果。中小学教师合理的流动不仅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优化教师结构,而且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现教育公平。但是,中小学教师流动中的上位流动、流动的静止现象一直相并存,导致社会、家长不满。中小学教师在流动过程中为何会出现诸多不合理现象,如何稳定农村以及偏远地区教师队伍,如何从正式制度建设的角度对教师流动加以合理规范,最终推进教师合理流动,这正是本文目的。在文献阅读的基础上,笔者采用实证调查的方式,对安徽省淮北市几所中小学教师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后发现:目前教师流动趋势呈现农村中小学教师向城镇中小学流动,而城镇中小学教师希望流动到条件更加优越或者东部发达城市;教师交流政策实施的效果很不理想,城乡交流事实上呈现单相交流的趋势。导致教师流动单一和流动静止现象出现的正式制度原因主要集中在:缺少一部专门针对教师流动的法律,教师流动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无法可依;国家层面的教师流动政策执行不力;相关正式制度不合理也促成目前教师流动现状,这些正式制度包括:城乡二元体制长的长期存在、有待改进的“以县为主”教育教育投资制度、教师人事制度的不合理、重点学校制度留下的影响。针对正式制度不合理所导致的教师流动现状,笔者认为应通过正式制度创新和正式制度改良来的模式对已有正式制度进行完善,或者建设新的正式制度来规范中小教师流动。本文提出的正式制度创新有:制定教师流动法,通过法律对教师流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约;集团化办学,制定薄弱学校的改造政策。正式制度改良则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完善国家出台的教师交流政策,细化教师城乡交流的程序、加大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消除城乡教育二元发展模式,调整基础教育投入制度;完善教师人事制度,进一步改进中小学聘任制度和编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