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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合作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呈现出多发性、多样化的特点。本文结合国际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分析了侵权救济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并提出了防范和降低国际科技合作中侵犯知识产权风险的策略。第一章简述国际科技合作的概念、形式、类型及法律基础。第二章介绍了国际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侵权的形式和法律责任。国际科技合作中的侵权主要为侵犯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和商业秘密的行为;按侵权主体划分,又可分为合作方内部侵权、合作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第三方侵犯合作知识产权三类。按照法律规定,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由于合作项目中知识产权侵权的涉外性,在提起侵权诉讼时,应首先适用国际私法规则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和适用的法律,第三章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讨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一般采专属管辖原则,但有些国家也开始突破该原则。当事人可根据诉讼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管辖。在适用法律方面,除了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外,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权利请求保护地法原则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适用。第四章讨论国际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分为侵权诉讼救济,行政、海关和刑事救济,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三个部分。侵权诉讼首先应确定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尤其是在许可协议时,被许可人的诉权人资格根据许可协议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在发生侵权时,禁令和损害赔偿对权利人具有最实质性的意义,而被诉人通常援引权利无效、权属不符以及“科学研究和实验”作为抗辩。除诉讼方式外,WIPO知识产权调解与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尤其具有积极意义,正越来越得到当事人的接受。最后,第五章针对国际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提出了为减少国际科技合作中侵犯知识产权风险和损失可采取的若干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