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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广义上涵盖对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多个环节的管理,但在政府工作中,城市管理被简单地与城市管理执法划等号。为解决以往城市管理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的问题,1996年起,国务院开展在全国各地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将与城市事务有关的处罚权整合交由执法部门行使。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起源。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在发生着变革。2008年,国务院将城市综合管理职责完全交给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也陆续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下移到街道一线。2015年,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整合,执法重心也更加向基层倾斜,以保证执法一线人手充足。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起始于2001年。经历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综合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这三个阶段,构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盐城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既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必要准备,也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法治盐城的必经之路。目前,盐城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行管理事权和行政处罚权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市、区两级政府也厘清了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市级综合执法队伍主要负责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依托数字化平台,构建了高效的信息化督察体系。区级综合执法队伍将执法重心下移至街道一级,实行属地网格化管理,更多地将执法力量投入在一线。种种改革措施都是围绕如何更加便捷、高效地为群众解决身边的问题而展开的。改革就要让群众有获得感。虽然工作宣传有些滞后,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并不十分了解。但通过对盐城市民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市民对改革的成效总体上还是持认可态度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盐城市需要向典型城市学习先进经验。如南京市的“大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上海市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改革,还有深圳市龙岗区的“大综管”社区治理体系。这些先进经验给盐城的改革工作带来以下启示。要有高位协调机制,协调规划、建设、管理各方的合作。要将行政处罚权进一步集中,不能改一半留一半。执法重心一定要真正下到基层一线,不能仅仅将事情移交基层,人员却留在机关。构建信息化平台,打破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孤岛,加强规、建、管各环节和综合执法间的信息交换。对比先进经验,盐城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显现出不足之处。一是法律保障不到位,不论是立法保障还是司法保障,都和综合执法有所脱节。二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不够完善,存在诸如缺乏高位协调机制、基层人手严重不足、双重管理混乱等现实问题。三是缺乏规划、建设、管理各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联动机制。盐城要重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不足之处,并积极应对。建议下一步改革要做好以下方面。首先,理顺综合执法体制,建立高位协调机制,盘活闲置人事充实到执法一线,也要明确双重管理的具体责任。其次,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各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联动机制。最后,完善政府考核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引进公众参与,构建多元化的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