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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底,“昆山砍人案”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疯狂转发,就后续行为人于海明反抗先行侵害,继而杀死先行侵害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究其原因,是这些争议声忽略了先行犯罪与后续行为的因果关系,陷入了以结果定性的“潜规则”。面临相同困境的还有先行犯罪引发的病态反应、私刑等情景,后续犯罪有先行犯罪原因,换言之,后续行为人处于先行犯罪的被害人情景,或具有被害人心理的情况下,其实施的后续行为虽然在客观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无论从动机、过程、结果预期来看,都与一般犯罪行为有着明显的差别。本文建议将这类诉讼题材诉诸先行犯罪抗辩,即被告人以存在先行犯罪原因从而辩解无罪或者罪轻的抗辩。通过对诉诸先行犯罪抗辩可能性、抗辩规则的研究,充分了解先行犯罪引起的被害人困境、被害人心理、被害情景,还要考虑到所引起的比较复杂的控诉与抗辩的冲突的可能性,有助于实现这类诉讼题材的精细化和对抗化设计的合理要求,为后续可能产生的犯罪(只是可能不一定是犯罪)给予无罪或者罪轻的抗辩。本文在追溯诉诸先行犯罪抗辩的理论基础上,针对几类主要的后续争议行为,探讨后续犯罪人可以采取的特殊抗辩,并对相关特殊抗辩产生的证明责任、抗辩事由进行分析,对抗辩中的禁止性事项作出简要说明,从而从程序法的角度构建具体的无罪、罪轻、免责抗辩规则,以期实现先行犯罪人与后续犯罪人之间诉讼地位、责任分配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