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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开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国际经贸往来的重要保障。已有研究表明,会计准则的差异降低了不同经济体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影响投资者决策,阻碍了跨境资本的流动。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成为国际共识。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对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呈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会计准则各异,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进程不一。本文旨在探究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程度的因素,研究该问题将帮助我们理解造成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程度差异的原因,从而为各国趋同策略的制定提供指导,有利于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和资本流动。关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定义,国内外专家学者均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基于专家学者的观点,本文发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意味着各国会计准则逐步向一套具备全球可行性的“基准会计准则”靠拢。从目前来看,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并推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正在逐步成为全球通行的会计准则。因此,本文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定义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靠拢或趋于一致。在国际会计研究领域,宏观环境因素被广泛用来解释世界各国会计体制和会计实务的差异。正因为世界各国不同的制度环境,才产生了多元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践。一国会计的发展,离不开其特定的宏观环境。一国的会计准则也必然要与本国的制度环境相适应。IFRS主要是以发达国家的制度环境为背景制定的一套会计准则,这些国家经济较为发达、法律制度也比较完善。本文主要从Zeff和La Porta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出发,对IFRS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制度的适应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本文的两个研究假设。根据Zeff(1978)的观点,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已有研究表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可以给一国带来诸多经济利益,但趋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企业财务报告应用的环境和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当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时,改变原有会计准则转而采纳IFRS,IFRS可能得不到有效执行或者难以实施,本国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亦有可能因此遭受损失,使得趋同的风险大于收益。因此,本文认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与IFRS的趋同程度越高。其次,La Porta etal.(1998)的研究表明,不同法律体系的国家在投资者保护程度上存在差异,并且这种差异会进一步影响会计制度。本文主要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投资者保护程度、股权集中度、会计信息特点和会计准则特点进行了对比分析。由于主导制定IFRS的国家大多属于英美法系,IFRS和英美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具备相似的特点。因此,本文认为,英美法系国家与IFRS的趋同程度更高。基于上述研究假设,本文以2003年至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建立回归模型,探讨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体系对沿线国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程度的影响。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划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程度的标准,即一国是否要求国内公众公司使用IFRS,本文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程度划分为已采纳和未采纳两大类。与此同时,本文采用人均GDP这一指标衡量解释变量“经济发展水平”,解释变量“法律体系”为虚拟变量,当一国法律体系为英美法系时,取值为1,否则为0。实证结果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对投资者保护程度更高的英美法系国家,与IFRS的趋同程度更高。该研究结论对于各国趋同策略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认为,一国在考虑与IFRS趋同时,应当依据本国的制度环境确定合适的趋同时机,制定恰当的趋同策略。其次,已采纳IFRS但制度环境尚未成熟的国家,应当加强经济建设,健全法律制度,降低趋同风险。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法,探究了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程度的因素,丰富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