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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长期存在于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权利,长久以来未能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相反现行法律规定还对其流转有较多的限制。这种做法忽视了客观现实的需要,在现实中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和纠纷,也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一致反思。反思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定、如何实现其流转以及如何制定流转具体规则方面,本文就将主要围绕这些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章中笔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流转概念进行界定,理清了作为不动产用益物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涵、特征、种类及其流转的内涵和具体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章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立法历史、现状以及当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政策调整情况进行考察分析,其中分别选取了安徽省和广东省两个地方,对其具体做法以及值得立法借鉴的地方进行探讨。依据前两章的分析,在第三章中笔者提出了自己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立法设想及其实现形式,即在国家严格控制之下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限流转制度。在第四章,笔者具体提出自己拟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暂行条例(立法建议稿)》,并逐节分条款讨论具体流转法律规则,以期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立法改革提供具体参考。